萧伟林律师亲办案例
劳动争议纠纷--没任何证据,仍能为委托人获得足额赔偿
来源:萧伟林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10-20
浏览量:389

基本事实:周*章、熊*珍于2014年8月1日入职佛山市三水区*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工作,职位均为杂工,月平均工资4500元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没有购买社会保险。周*章、熊*珍在佛山市三水区*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工作期间,佛山市三水区*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未给周*章、熊*珍购买社会保险,亦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、给予高温补贴待遇。

后因佛山市三水区*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迟迟未为周*章、熊*珍购买社会保险,周*章、熊*珍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,要求本律师向佛山市三水区*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追讨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、经济补偿金、高温津贴等劳动补偿。

本律师接受委托后,发现本案存在最大问题是本案没有任何证据(包括劳动合同等),委托人就给了银行明细表给本律师,而且银行明细表上的发放单位也仅仅是个人,而非公司。后本律师指导周*章、熊*珍在离职前对佛山市三水区*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取证。在取证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,本律师通过庭前准备、庭审技巧、庭审发问和辩论的灵活运用,奠定本案胜诉基调,并最终获得以下效果:1、已确认2014年8月1至2014年10月27日劳动关系;2、获得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800元、高温补贴300元,周国章、熊璐珍是辞职,且在辞职申请书上没写明社会保险理由,故经济补偿金不能获支持。

律师办案心得:案件价值有大小,但案件本身没大小,不放弃任何一个案件,尊重、维护每一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最大的职责,也是本案胜诉的关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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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萧伟林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智宸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6*********5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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